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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固定资产与用品用具的区分

      固定资产:在本章一开始就介绍了,服务业中把购置的、为顾客服务的设备分为固定资产和用品用具。其区分的标准是依照它们在服务过程中是提供长期服务还是短期服务。但是在购置时,它们却具有相同的记账特点。如餐馆在开业之前要购置的有:厨房里的灶具、炊具、冷藏柜等等;在餐厅里有冰柜、电扇、空调、桌椅等,在购置这些设备时,还会有些运杂费发生,核算的记录是将所有购置的设备和用具按成本价记账。如果发生有安装费、运杂费时,分得清品种的,记录到这项设备的账户上,然后将购置回的资产与用品用具按单价再区分,看是记录在固定资产账上,还是记录在用品用具账上。旅店业在开业时同样要购置必需的设备,如桌椅床、电视机、电话机、电风扇,在购置时核算记账的方法同餐馆一样。 
      一般而言,属于固定资产的,按照可以使用的年限,按年、月提取折旧,把磨损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中。而对于用品用具,会计核算中应当将其记入“低值易耗品”账户中。可按价值高低和使用时间长短分为两种方法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即像价值较低的碗筷杯碟、床单枕巾,使用时一次摊销记入当期费用中;桌椅床架等可采用分次摊销法记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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